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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卖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后共有财产,需要卖方的夫妻都亲自到场签字。
房屋过户手续因过户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下: 一、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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