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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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要按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需符合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约、实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才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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