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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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 3、带齐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即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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