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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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户口的迁移流程为: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根据当地规定为准。迁移一方还可以将自己独立出来成立新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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