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学校、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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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保条例》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中央分隔带一般为2米,也有3~5米的,路侧为路基坡脚外4米,挖方段坡顶外5米。这个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内必须占用,然后作为绿化带。属于设计规范规定范畴。一些旅游道路,额外多规划绿化带,15~30米,如楼上所述。但是这些范围不属于公路占地,一般为地方政府行为,不受公路法保护,属地方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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