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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资金的来源以及实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2020-09-10 1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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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执行。 1.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3.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四)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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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 1、2、3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4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患 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 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退休之后,一般每年都会调整涨一次养老金。国家人社部划定全国统一的人均增长率指标(2020年增长5%,2021年增长4.5%),各省市在指标范围内,自行制定调整办法,一般会体现“普惠增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高龄倾斜”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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