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参考标准 一、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6元; 二、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903元;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天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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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他人,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比例承担责任。并且,受害人受有损失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主张,并且每项费用的赔偿标准要依据法律规定,并要提供相应的凭证。 1、医疗费用需要正式的票据,欠费时应尽快缴清欠费换取正式医疗费票据(非预交金单据)同时打印治疗费用清单。门诊票据应当提供病例证实当天复诊的事实。若存在票据名字误打的,应要求医院改正并加盖印章。 2、误工费用的计算,受伤者应当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据。如提供工资表、打卡纪录、纳税凭证等计算平均工资,(法律规定是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前三年的)若确实提供不了,尽量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工作所属的行业,则可按自己工作的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医生医嘱确定(如医嘱注明的全休、建休等),没有医嘱的,如伤者愿意则最好申请误工期限鉴定,医嘱建议休息时间很长或连续建休的,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另外,学生、离休退休后无实际工作的、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等不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用的计算,有完整的收入减少证明时依证明,没有的可按护工标准、服务行业标准。护理期限一般计算住院天数,出院后仍需护理依据医嘱确实时间长短或进行护理期鉴定确定。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有医嘱的可以为两人以上。 4.营养费的计算天数一般为住院天数。若有医生医嘱注明营养期限或司法鉴定意见,则营养期限计算可超出住院天数。 5、司法鉴定,首先,伤者伤情较重时,最好申请伤残评定,目前最低等级的伤残(十级)赔偿数额会比无伤残的多赔3万元左右(城镇居民)。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较为重要,时机成熟的最好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出院(治疗终结)三个月后申请鉴定,或是伤者在内、外固定在位时(如钢板、钢钉尚未拆除),最好待行拆除手术后两个月左右申请鉴定。
出租车撞人赔偿标准: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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