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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员写的字迹和签名不一致,能否要求鉴定?

2022-12-17 0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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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7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书写字迹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专业上称之为文书检验,需要提交同时期形成的、同类型笔书写的、数量充足的字迹或签名作为比对样本。对于一名壮年人,一般前后五年、甚至十年,其书写习惯都比较稳定。但对于青少年、老人、及肢体活动受限的人,其书写习惯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在鉴定过程中,遇到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的字迹或签名进行鉴定的,需要提交前后至少半年以内的书写字迹或签名作为比对样本。如果样本距时太久,则样本条件不充分,鉴定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出具鉴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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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司法鉴定能鉴定出笔迹,公安局可以鉴定笔迹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常规笔迹鉴定不包含笔迹书写时间的鉴定。 2、目前有部分鉴定机构在进行笔迹时间的研究,例如:通过褪色程度确认含碳墨水书写时间;利用墨迹色阶方法鉴定文件制作时间,但是关于此方面的鉴定国家并没有标准。 3、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4、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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