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到政治部人力资源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员工应按照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3、科室负责人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有关离职员工人事信息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的沟通;如离职员工是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须增加人力资源部的面谈; 4、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本岗位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所保存资料清单等; 5、工作交接完成后,离职员工须于离职前按照《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手续办理顺序进行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 6、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办公用品、胸卡、《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报销院所账目,归还院所欠款,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占有、保管、借取的有关费用;核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及薪金等; 7、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在审核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8、离职员工工资将由财务供应科在离职当天核算,并于下个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9、如与院所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当然导致其它合同(协议)的无效,涉及其他合同(协议)有关事宜,仍按照其他合同(协议)处理; 10、如离职员工在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须由离职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手续的办理,同时院所保留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给院所带来损失的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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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向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并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要逐级上报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员工需按交接手续单、工作交接单、物资交接单的内容依次交接工作。财务部结清贷款后,经双方及部门领导签字后,视为移交完毕。统计本月的出勤情况,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到工资结算日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发给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提交辞职申请实习生:需要提前7天提交辞职申请1.离职人员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2.填写《清签手续办理表》;3.科室职能人员或科长及以上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需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一般员工不需要填写;4.找本部门考勤员打印考勤表,本人和考勤员同时签字确认;5.将工牌退到人资,新旧工装都退到本部门工装管理员处,由工装管理员将工装退到上工位物流部,未退工装者根据《工作服管理办法》进行相应扣款,在离职工资中扣除。6.填写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7.填写《离职证明》;8.焊工等特殊工种需填写《离职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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