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11》)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09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618.7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元 2011年5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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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请各市以201 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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