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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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登记了一方子女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不进行分割,归一方所有;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怎样,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则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登记一方名字的,离婚时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房子,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产离婚时归登记一方所有;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的补偿,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父母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无论如何还款离婚时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属于一方父母对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的婚前赠与的,则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得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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