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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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以后就业了可以用原来的账户继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辞职后的处理办法有:封存,因为离职,原单位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公积金已经停缴;转移,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提取,如果要去别的城市工作或者没有买房打算,可将其提取出来,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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