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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于子女抚养权有哪些争议

2022-07-09 1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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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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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离婚时只要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男方如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具体的事由进行主张,由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由男方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发生抚养权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实务中大多都是想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所以有利的抚养条件是争取成功与否的关键,有利的抚养条件其实是非常多的,例如一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学历、家人愿意代为照看等都可以是优势条件,需要具体的举证。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争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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