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缓刑考验期间的赔偿的范围

2023-07-19 19:42:13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

展开更多

针对缓刑考验期间的赔偿的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缓刑考验期的情况如下: 1、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理由如下: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二)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 (三)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 (四)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 (五)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考察。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