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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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长远和大局看,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的一项民心工程;从短期和局部看,触及了少数人的暂时利益,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至关重要。本文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从拆迁人和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种类、拆迁程序、拆迁安置补偿金额的确定四个方面,说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关键点,只有认真把握了这四个方面,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才可能顺利实施。政府法制机构也应从这四个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
按照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可分为自拆和托拆。自行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组织拆迁。托拆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是否达成并履行了安置补偿协议来看,拆迁可分为裁定拆迁、协议拆迁和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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