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你男友可起诉要求他前妻负担抚养费。 第二,房产的问题,即使房产是你男友购买,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男友在协议中已经放弃了分割权,现在要求分割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时间已经过了1年多,已经过了法律规定期限,因此,对财产问题,争取权益的可能性小。 第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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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房子是否产权关系明确来讨论: 1、产权关系明确可以卖。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离婚后法院将该涉案房产判决给您后,您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至您名下即可。 因为房产证上是您双方的名字,您需要通过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才能将房子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或者正在办理的情况下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房子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可以卖掉。但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卖,另一方未经所有权人出卖该房屋的行为无效。即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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