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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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协议离婚程序的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法律规定的其他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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