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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3、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必要的支出; 二、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死亡补偿费(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受损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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