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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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另一方想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爱人消失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也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死亡,这样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也可以先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之后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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