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有无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如有单位和职工的约定或单位规定,按约定或规定区分。 如果没有 2.看研发目的,任务来源:是否是单位指定任务。 3.看所利用时间和资源:是否利用上班时间,利用单位资源完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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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划分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若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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