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二、涉外房屋委托公证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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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委托书公证资料: 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委托是申请公证事项的之一,也是强化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及预防与避免保证合同效力纠纷的证据材料之一,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应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并考虑授权手续齐全、公证费用等其他证据材料的是否足以证明授权的合法有效情况下,来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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