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如何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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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伤残等级要通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来判断。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的亲属可以自行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出面,让受害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1-10级,每一级别的赔偿比例都不一样,赔偿的比例对应为100%-10%,1级为最高级,赔偿的比列为100%,10级赔偿的比例为10%。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与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按照过错分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该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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