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结婚登记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如未达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属于近亲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在审查合格后,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核实无误的,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综上所述,人们对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要求、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结婚登记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在现实的结婚登记办理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区别对待,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帮您省心省力,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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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一,带好登记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第二,两人分别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三,双方要在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这一栏签名或者是按下指印;第四,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对双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会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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