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赔偿单位故意拖延不给”这类的用人单位不赔偿工伤的问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单位拖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有什么影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责支付支付,单位应当《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志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单位欠费,个人没办法补交,单位欠费,只能单位补交。去社保局办理需要单位的公章,而且要补所有欠费,不能只补交一个人的,单位补交欠费以后,有些费用可以去社保局补办报销。如果因为单位欠费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