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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什么管辖的离婚程序

2023-01-25 2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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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5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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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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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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