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忘录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是表明双方合作意向。如备忘录内容规定非常详细(如权利与义务)那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2)“现经乙方提议,甲方同意在新的合同未签订期间,继续由XXX物业进行管理,原合同有效。待全体业主征询意见汇总确认继续由XXX物业管理此小区,则双方同意《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有效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这是个附条件的委托合同,即由全体业主意见汇总确认后继续由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的规定(每叁年续签一次)来履行。如果全体业主意见汇总不确认继续由物业管理小区,那此前双方的备忘录对双方没约束力。即需要双方就如何管理下区重新进行约定;(3)是否对业主造成事实不平等?我认为不是。可能你没有注意到备忘录中的“待全体业主征询意见汇总确认”这个条款,也就是说:原一年合同到期后在未签订合同之前由小区物业继续管理,所不同的是如要续签需经你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才按备忘录上确认的“一年后就续签三年,每三年续签一次”(那提议只是对原来约定的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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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物业基本情况及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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