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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不给抚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2022-06-16 1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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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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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若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双方都不要抚养权的,由法院判决指定一方抚养,如果被指定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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