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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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写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法期限、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等内容。 注意事项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 3、解除合同协议书必须签;等等。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该证明书,须要有名称、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名称可以直接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其他名称,但应当能直观的表现出证明的目的或内容。正文基本上可以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信息、解除事由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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