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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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具体情形如下: 1、一般在医疗救治结束后做伤残鉴定; 2、如果是轻重伤鉴定,在受害人出院后就可以鉴定; 3、一般情形下,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出院后三到六个月; 4、如果是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出院后三到六个月; 5、如果是骨折并且有钢板固定,伤及关节功能的,需要等到钢板取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所有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因为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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