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针对交通事故逃逸按责任认定书怎么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就构成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必须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如果肇事者并没有主观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或者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了不构成肇事逃逸。
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的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