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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三张两寸。已婚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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