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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 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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