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与约定财产制下有哪些表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有: 1、知识产权的收益; 2、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3、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