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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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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