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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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当场死亡的,这个死亡的名额马上就进入警察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计算指标里去了,而且同时纳入上报事故的计算指标当中,假如在治疗两个月以后再死亡的,就不用计算到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指标当中去了,而且,也不一定纳入上报事故的计算指标当中.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肇事驾驶员,不一定需要再刑事拘留了,同时也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去吃官司啦!当然,这个并不是肯定的,只是有这个区别,假如这个事故有影响,同样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 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 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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