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一、凡设立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1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4.66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二、凡设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1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4.08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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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不仅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违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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