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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方提出离婚的,其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对于夫妻中任意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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