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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有何优缺点

2022-10-30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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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A.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B.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C.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2)缺点 A.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B.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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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优点: 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 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缺点: 1、产权转让困难; 2、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 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制定; 5、企业规模仍受局限。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缺点: 1、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缺点,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哪怕合伙人已经退伙了,他仍然要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公司需要交纳高额的税款也是有其道理的。 2、继承困难。普通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基础设立的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想成为合伙人,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而公司股权则可直接继承,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 3、普通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 4、普通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5、普通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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