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房产局办理手续的时候,没有相应的细则出台就不征税。 现在天津市的“国五”细则还没有出来,但肯定不是一刀切,还是在保证一套住房,还改善住房的角度出发的。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是不存在这个税费的风险的。 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税费改革等相关政策造成该购房合同远远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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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取限制购房政策。1、以每户家庭为单位,除特殊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天津户籍的限购第三套房;2、外地户籍的和已成年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制购买第二套房;3、滨海新区不限购;4、外地户籍的在天津市内购房需要提供在本市三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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