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实二手房的户口对买受人尤其是将这套二手房作为唯一住房的买受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比较复杂,户籍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因户籍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仅以户口的迁出迁入为诉讼标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因为有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仅有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所带的户口无法迁出,即便法院受理并判决出卖人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也无法执行。在出卖人的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下,买受人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对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为唯一住房买受人来讲,显然十分不利。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口问题,笔者建议,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先到当地公安局查清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登记情况:同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按期迁出户口的属于违约,并且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承担金额,以便于发生纠纷后追究出卖方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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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只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以买方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此外户口迁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一般法院不能强制迁出出售方的户口,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当中有关于户口迁出日期,到期出售方如果不迁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购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出售方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对迁户口这方面有要求的话,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迁出时间及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一般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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