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针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法院执行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可以带被执行人到异地执行,判决书在全国都是有效的,没有地域限制。法院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要想异地执行,执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最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异地的财产信息,由原审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