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门诊报销 (一)、参合农民就诊后,需持下列证件与资料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参合发票; 3、患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银行或信用社存折及首页复印件(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可能会指定开户的金融机构); (二)、在南宁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报销需提供务工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务工、探亲、学习等相关证明和门诊病历。 (三)、若非患者本人或户口簿上的家属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院报销 (一)、参合农民报销住院医疗费时,需持下列证件与资料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参合发票; 3、患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疾病证明; 5、住院医药费用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 7、银行存折及首页复印件(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可能会指定开户的金融机构); (二)、外伤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交通事故的外伤住院,则需出具交警或公安部门的鉴定书。 (三)、在南宁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报销需提供务工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务工、探亲、学习等相关证明和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 (四)、住院分娩、病理性流产、引产等患者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出生证及复印件;宫外孕等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五)、若非患者本人或户口簿上的家属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同时参加商业保险者,需要使用住院收费发票原件办理商业保险赔付手续的,可使用住院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办理新农合住院报销,但必须由赔付机构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七)、嫁入青秀区城区、但未及时入户的妇女必须提供结婚证、男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村委、镇(街)农合办的核实证明。 (八)、父母双方均为青秀区城区农业户口的未入户人员必须提供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等;当年出生婴儿享受新农合的必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慢病报销 (一)、患者需先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和门诊病历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计算。 (二)、患者每年6月或11月,需持以下材料到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参合发票; 3、患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门诊发票; 5、发票费用清单 6、银行存折及首页复印件(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可能会指定开户的金融机构); (三)、若非患者本人或户口簿上的家属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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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需要盖住院医院公章)、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如果有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的,也可以一起上交。另外,如果做了大型检查的,还要提供检查报告单,不过大型检查多为自费项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1、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药费用; 2、参保人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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