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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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是合同成立后却不一定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从成立时生效,但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或者实践合同等例外。2、合同成立期间一方违反约定的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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