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及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个人财产一般归属个人,不需要进行分割。只有夫妻一方具名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借贷,如果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具名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如果该借贷夫妻双方知情且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