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买卖要符合哪些条件, 1、承租人是单身成年人且无同住人的,可作为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 2、承租户在申请购房时,其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水上工作者、地质勘察工作者以及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成年人,均可作为购房人。 3、家庭购买多层公有住房(包括未装电梯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或购买高层公有住房享受了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后仍超面积的,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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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申请条件:城区城镇户籍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须落户当地3年以上(含3年)。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当地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以及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资金或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它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 2、个人申请条件: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且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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