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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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办理):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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