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哺乳期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一般是12个月,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算至婴儿满一周岁止。二、依据: 1、《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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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用人单位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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