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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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