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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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有: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身份和住所; 2、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离婚协议书只在协议离婚的场合需要,所以,离婚协议书就应当包含双方就离婚有关的事宜协商一致的内容。基本的内容要有:一是双方的身份信息;二是双方就自愿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三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分,如果还有其他事项需要约定,都可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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