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投诉的具体要求是: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投诉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二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三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四要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五要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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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受理。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起诉。
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检举、控告、批评、建议。不管是经营者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司法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检举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一些违法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到法院(去控告)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外,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些缺点,消费者可以提出批评,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对改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消费者还可以向国家或有关具体部门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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